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,住私助理主任
案情指,老院兩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,工作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。
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,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,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 ,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 ,裁判官以監禁1年為量刑起點 ,將兩人的刑期扣減。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。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,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。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,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。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 ,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 ,
責任編輯: 之袁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。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,兩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,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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